《台州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审议稿)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8-05-08  17:37 访问次数: 作者:市国土资源局 信息来源:市国土资源局 字号:[ ]
政策原文

  现就《台州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1、意义和目的。当前,国家土地管理政策导向已由新增扩张逐渐转为盘活存量,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逐年减少。同时,我市还存在耕地后备资源不足,分布不平衡,土地利用效率低下等问题。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是破解以上问题的有效手段,通过开展全域整治,整合各类土地资源要素,大力挖掘自身潜力,实现“优化用地布局、盘活利用存量、补充用地指标、解决占补平衡、美化生态环境”的目标,基本解决我市今后5年发展的用地问题。
  2.依据。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8〕10号)等。
  二、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是指导思想,提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城乡融合发展为目标,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土地节约集约优先,构建科学合理高效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通过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拓展用地空间,保障台州“两个高水平”建设。
  第二部分是基本原则:提出要坚持全域规划、片区实施;因地制宜、分类推进;节约集约、提质增效;尊重民意、保障权益四项原则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第三部分是目标任务:提出要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341工程”,即从2018年开始到2020年,用三年时间,实施村庄整治、“二改一还”农地整治、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矿山环境生态综合治理等“四项子行动”,在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实现100%覆盖。
  一是村庄整治行动。科学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和村庄规划,实施旧村改造、村庄撤并等措施盘活农村存量土地,解决农民建房指标不足问题。重点对废弃宅基地、空闲地、应拆未拆农房包括历史违法用地拆除地块加大复垦力度,全市三年争取获得增减挂钩指标1万亩以上,在优先解决农民建房用地需求后,力争其中的5千亩节余指标支持城镇产业用地。
  二是“二改一还”农地整治行动。大力实施“旱地改水田”、“中低产田改造”和“园(林)地还耕地”的“二改一还”工程,实现“224”目标,即全市完成旱地改水田2万亩、中低产田改造20万亩、园(林)地还耕地4万亩,基本解决全市今后五年的耕地占补平衡问题。
  三是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行动。积极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加快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增效”,重点推进集中连片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全市完成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3万亩以上,2018年启动10个100亩以上集中连片城镇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示范项目建设。
  四是矿山环境生态综合治理行动。积极推进废弃矿山生态复绿,全市两年完成87个废弃矿山治理,其中2018年完成39个位于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两侧、主干河道两侧,城市建成区、风景名胜区可视范围等重点区域内的废弃矿山治理;全市92个在采矿山开展绿色矿山建设,通过第三方检查评估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库达100%;完成42个开挖裸露点整治。
  第四部分是实施步骤,将三年时间分为动员部署、基础准备、全面推进、总结评估四个阶段分段实施完成,并明确具体内容。
  第五部分是工作措施,提出要科学制定工作方案、编制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制订配套激励政策措施,全力抓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第六部分是工作要求,提出要建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加强资金保障,发挥各项资金的叠加效益,完善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和收益分配办法。深入宣传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重大意义、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加强督查考核,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列入市对县(市、区)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并实行专项督查。
  三、其他
  1、起草、解读机关:台州市国土资源局
  2、解读人:姜荣钢
  3、联系电话:8851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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