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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区新一轮基准地价更新听证会须知
发布日期:2019-12-12  08:4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 字号:[ ]

一、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次基准地价更新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为今后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二、听证代表按以下原则确定,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申请指定:

1、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代表约2个;

2、本市工商企业代表约2个;

3、本市居民代表约3个;

4、特邀市人大、政协、集聚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代表约10个。

三、本市单位持介绍信、居民持本人身份证报名,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定后获得代表资格,由听证举办机构发放《听证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参加报名未获代表资格的单位和个人经允许可以列席参加旁听,由听证举办机构发放《旁听通知书》。

四、经批准后的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如实反映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听证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五、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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