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2017年以来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项自查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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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集聚区、开发区分局: 今年是全省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除险安居”三年行动的决胜之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黄志平厅长在全省自然资源系统灾害防御和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精神,防止已完工项目灾情再次发生,现就各县(市、区)2017年以来完成的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项目和已核销的隐患点开展自查行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自查范围 2017年以来,各县(市、区)已完成的综合治理项目、已核销的隐患点或不在浙江省地质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库内的即查即治项目。 二、自查内容 1、避让搬迁项目安置地落实情况和建设情况。 2、治理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的完整情况。 3、治理工程项目现场有无存在问题。 4、治理工程项目维护单位落实情况。 5、避让搬迁项目现场警示标志和治理工程项目标识牌放置情况。 6、未核销隐患点巡查、监测台账记录情况。 三、其他要求 请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照自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行动,于4月下旬前完成自查工作,存在问题的落实好整改措施并做好整改工作,并在4月30日前将自查情况表(见附件,加盖公章)报市局备查。自查结束后,市局将于5月上旬对全市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项目组织专项核查,特别是重大隐患点的综合治理项目全面核查。 联系人:陶柯潜,电 话:0576-88511372。
附件:1. 2019年地质灾害自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2. 2019年地质灾害自查发现问题整改清单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4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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