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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扫黑除恶攻坚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15  11:1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集聚区、开发区分局:

为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强力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根据全国、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视频会议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活动的通知》(浙自然资发〔2019〕8 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开展“扫黑除恶攻坚年”活动。现将《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扫黑除恶攻坚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4月12日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扫黑除恶攻坚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根据全国和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视频会议的精神,经研究决定,2019 年在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开展“扫黑除恶攻坚年”活动,全面深入梳理排查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线索,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建立健全防范和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秩序,特制定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开展“扫黑除恶攻坚年”活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扫黑除恶攻坚年”活动,坚决遏制违法用地、违法采矿、违法采伐、违法狩猎等高发态势,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严格保护矿产资源,严格保护森林资源,严格保护野生动植物,严格保护生态环境,全面规范用地、用海、用矿、用林等管理秩序,推动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秩序和执法环境持续向好,为 “两个高水平”建设提供有力的自然资源和规划要素保障。到2019年底,排查发现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违法问题,涉黑涉恶违法线索移送到位率达到100%,行政查处整改到位率达到90%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深挖涉黑涉恶违法线索

重点紧盯以下违法违规行为的涉黑涉恶违法线索排查,严打深挖,不留死角、不留隐患。

1、土地开发利用领域。一是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组织社会闲散人员参与强征强拆,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二是组织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阻挠政府依法征地拆迁,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的;三是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集体土地修建“一户多宅”或豪宅大院,群众反映强烈的;四是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集体土地建造厂房、库房、堆场、农家乐等,谋取私利的;五是违背承包户的意愿,暴力强迫流转、转让、买卖、出租承包土地、林地用于非农非林建设的。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领域。一是有组织实施无证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二是干预基层政权组织或利用宗族势力,威逼村民出租承包的山地林地用于非法采矿资源的;三是在合法矿业权人实施征地、租地、拆迁、工程建设项目过程中煽动闹事、强占矿区、阻挠运输、破坏生产、敲诈勒索,牟取暴利的;四是强揽工程、恶意竞标、强买强卖、垄断矿产品销售、运输的;五是违法开采矿产资源涉嫌刑事犯罪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3、林业与野生动植物保护领域。一是把持基层政权,垄断农村森林资源,侵吞国有、集体林地林木资源的;二是在造林绿化领域,强霸强揽营林工程项目的;三是在林木采伐领域,欺压山林权属人,“内外勾结”骗取许可,强包强揽采伐作业的;四是在林地流转、征用使用领域,煽动闹事,强行阻止工程正常建设、作业的;五是在木材运输流通领域,强揽强包、“拦路收费”、强收强卖的;六是在矿产资源开发领域,滥挖滥采林地,阻挠对抗林业执法的;七是在野生动植物领域,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阻挠对抗林业执法的;八是其他危害林区治安、妨碍林业正常生产秩序,损害林农合法利益的。

4、行政执法领域。一是违法行为屡禁不止,拒不改正,性质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二是暴力抗法,拒不配合调查的;三是执法人员个人及其家庭成员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四是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是调查中发现存在“利益输送”“保护伞”的。

(二)建立健全源头防范长效机制

坚持边打边治边建,在去年建立5项制度的基础上,今年着重聚焦以下3 项制度建设,堵塞漏洞,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1、建立健全基层综合监管工作机制。积极推动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基层日常监管工作纳入基层“四个平台”建设,建立完善源头日常监管长效机制。

2、建立健全民主决策和公开公示制度。配合各级组织部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建立健全村级组织的民主决策和公开公示制度,严防“村霸”“地霸”“矿霸”“林霸”和家族势力介入土地征收、出租、矿产资源开发、林业资源开发等事项,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3、建立健全市场准入资格审查制度。加强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开发利用全过程的有效监管,紧盯土地征收、建设用地出让、农业设施用地审批、临时用地审批、采矿(探矿)权设置、工程性采矿等关键环节,建立健全市场准入资格审查制度,对用地用矿用林的个人或单位进行严格资格审查,堵塞“招、拍、挂”中各种漏洞,最大限度地斩断黑恶势力渗透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的渠道。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3月至4月)。市局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工作要求,制定出台方案,各县(市、区)局要学习精神、统一思想、成立组织、制定方案、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对照目标要求、细化任务、排出任务表、时间表和责任表。

(二)排查攻坚阶段(2019年4月至11月)。各县(市、区)局要紧盯23个方面重点违法法规行为,深入排查涉黑涉恶违法线索,涉嫌黑恶势力犯罪的,在第一时间移送各级扫黑除恶办公室,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应当作出行政处罚的,要从严从快处置,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各地从4月份开始每月22日前向市局执法监察局上报排查处置进度表,并于11月25日前上报开展“扫黑除恶攻坚年”工作报告和汇总表。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9年11月至12月)。11月中旬,市局将组成检查验收工作组,对各县(市、区)局“扫黑除恶攻坚年”活动工作开展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地方限期整改。12 月,迎接省厅对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扫黑除恶攻坚年”工作开展检查验收。省厅验收不合格的单位,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并将验收情况纳入社会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考核体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纵深推进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是净化政治生态、夯实基层政权、赢得党心民心的重大举措。各地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以更高的政治自觉、更强的政治担当、更大的政治责任,推动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2019 年,各地要按照省厅要求,扎实做好开展“扫黑除恶攻坚年”活动各项工作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各地要加强领导,发挥好党委(党组)领导核心作用,要建立领导小组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各县(市、区)局“一把手”作为直接责任人,要切实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深入一线靠前指挥,亲自抓、亲自管。要紧盯23个方面违法违规重点问题,结合职能定位,深入排查涉黑涉恶违法线索,深挖幕后,不留死角,开展集中攻坚。市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相关业务处室负责指导、处置好涉黑涉恶违法线索排查工作。

(三)强化督导检查,严肃责任追究

今年上半年,中央将对我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督导,各地要以此为契机,结合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要求和部署,查漏补缺,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全面做好迎接中央督导检查各项准备工作。市局将结合卫片执法检查、“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等工作组织对各地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重视、被督导或举报发现问题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各地要加强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件的宣传教育力度,主动公开曝光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黑恶势力犯罪的典型案例,对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工作不积极、不主动,线索排查不认真、移送不及时或对涉黑涉恶问题隐瞒不报、有案不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联系人:罗源 联系电话:88511359,邮箱tzgtfg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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