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溪水库工程仙居县下各镇独山普通建筑石料(凝灰岩)矿采矿权协议出让事项公开台矿交公开[2019]0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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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溪水库工程仙居县下各镇独山普通建筑石料(凝灰岩)矿采矿权协议出让事项公开 台矿交公开[2019]01号
根据《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浙土资规[2017]9号)及《台州市采矿权出让交易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台土资[2011]112号)的规定,现将“朱溪水库工程仙居县下各镇独山普通建筑石料(凝灰岩)矿”采矿权协议出让有关事项公开如下: 一、协议出让人 仙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协议受让人 浙江永安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三、采矿权取得方式 协议方式出让 四、矿区基本情况 1、采矿权名称:朱溪水库工程仙居县下各镇独山普通建筑石料(凝灰岩)矿。 2、矿区位置:仙居县下各镇独山村。 3、开采矿种:建筑用石料(凝灰岩)。 4、矿区范围:矿区范围由16个拐点圈定,面积0.032平方公里。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表(2000国家大地标系)如下:
5、采矿权出让期限:自采矿许可证颁证之日起11个月。 6、生产规模:暂定95万吨/年。 7、矿区资源量:可控的资源储量(122b)35.7万立方米(85.7万吨)。 五、采矿权出让所得的确定及收缴方案 采矿权出让所得按仙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议纪要〔2019〕3号确定总价为108 万元整,该价格不低于经仙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的采矿权评估值(¥107.72万元)。采矿权出让所得应一次性缴清;采矿权出让所得就地缴入财政专户,并按规定比例分成上划上级财政。
台州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2019年4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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