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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8部门关于成立台州市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8-05  10:1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森林公安局

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经信局、公安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网台州供电公司、各市级电信运营企业、中国铁塔台州分公司:

为切实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木管理,严厉打击违法采伐、运输、加工、经营和使用疫木及其制品行为,根据省林业局、经信厅、公安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督管理局、通信发展管理局、电力公司8部门统一部署,决定成立台州市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黄伟军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副组长:何理坤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  员:王军祥  台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金剑波  台州市公安局

       柯灵潮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杨东坚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金礼赞  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颜晓华  台州市通信发展办公室

       朱鹏军  国网台州供电公司

       卢国耀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丁启会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梁寒生  台州市森林公安局


附件:台州市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台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台州市公安局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台州市通信发展办公室            国网台州供电公司

    2019年7月22日


附件:

台州市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根据《植物检疫条例》《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科学防治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专项行动的部署,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专项行动,成员单位分工协作、各司其职,主要职责分工如下: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组织开展检疫执法行动,加强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沟通,做好领导小组联系工作。

市经信局:指导协调木材加工和包装企业使用松木及其制品行为。

市公安局:协助林业检疫机构开展疫点、疫区的检疫封锁等工作。

市住建局:协助林业部门做好对房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使用松木及制品的检查。

市交通运输局:加强对松木及其制品的运输车辆管理,督促运输企业凭《植物检疫证书》办理松木及其制品的承运业务。

市市场监管局:向林业主管部门通报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登记信息,沟通涉木企业的诚信记录,协助查处违法行为。

市通信管理办公室:监督通信企业采购含有松木材料的物品时,应当将检疫要求列入采购合同条款。施工单位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松木材料,进行除害处理或者销毁。施工企业应当事先将施工时间、地点通报所在县(市、区)林业防治检疫机构。

市供电公司:监督电力企业采购含有松木材料的物品时,应当将检疫要求列入采购合同条款。施工单位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松木材料,进行除害处理或者销毁。施工企业应当事先将施工时间、地点通报所在县(市、区)林业防治检疫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处室职责:

局办公室:做好行动政策法制和宣传报道工作。

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协调指导专项行动,做好行动领导小组联系工作。

局森林资源和自然保护地管理处:指导开展松材线虫病疫区松科植物除治性无证采伐和木材运输许可证核发情况清理排查。协调指导人造板、造纸企业开展定点疫木安全利用。

森林公安局:协调涉木企业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等,指导协助开展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的查处、立案和移送工作,联系公安、检察部门。

森防站:按照植物检疫职能做好案件的查处工作,做好涉木加工、经营企业在生产和经营之前向当地森检机构备案和松木调入后备案工作,做好松木的检疫技术指导工作。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19年7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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