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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22  09:4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法规处 字号:[ ]

台自然资规发〔2020〕61号

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的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考核要求,2020年底前,“双随机、一公开”事项覆盖率达到100%,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占比达到5%,现制定《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一、目标要求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全面加强履行监管职能,落实监管责任,按照放管结合、放管并重、优化服务的要求,切实做到放得开和管得住,努力营造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市场环境。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浙自然资厅[2020]90号)、《省林业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林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浙林字函[2020]111号)文件,省厅已统筹制定年度抽查计划的事项并已抽查到局本级,各处室(单位)已经开展、覆盖抽查事项,可不必重复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二、工作任务

(一)健全随机抽查“两库”。

市局各处室(单位)负责对照《清单》抽查事项,结合监管特点和需要,统筹梳理本业务条线各类主体以及产品、项目、行为等检查对象,通过分类标注、批量导入等方式,组织在抽查系统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由具有浙江省行政执法资格人员构成,参加随机抽查人员必须最少每组2人,其中一人要持有浙江省行政执法证。

(二)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根据检查事项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年度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执法过多和执法扰民。抽取比例原则上不少于5%,在一年内对同一对象的抽查原则上不超过2次。

(三)强化抽查结果应用。

双随机抽查工作结束后,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随机抽查结果。对发现的失信行为要及时纳入信用信息平台。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并在后续监管完成后及时录入抽查系统。

三、工作要求

双随机抽查完成时间2020年11月底。各处室(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日常性工作,加强工作沟通协调,切实把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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