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不动产权证遗失、灭失公告 台路集不动产告字(2020)314号

时间:2020-10-28  16:54 信息来源: 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因遗失,现申明作废,特此公告: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面积

公告起止日期

夏建永

路桥镇上张村尽后屋8队

农村宅基地

006

黄集建1992字第2409006号

44.28平方米

2020.10.28.2020.11.17

夏云军

路南街道上张村三区53号

农村宅基地

24-9-0-4-2

路集用2001字第5624号

44.3平方米

2020.10.28-2020.11.17

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限内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复查申请,提交复查申请书和有关证明材料。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

202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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