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因遗失,现申明作废,特此公告: 权 利 人 | 坐 落 | 用 途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面积 | 公告起止日期 | 夏建永 | 路桥镇上张村尽后屋8队 | 农村宅基地 | 006 | 黄集建1992字第2409006号 | 44.28平方米 | 2020.10.28.2020.11.17 | 夏云军 | 路南街道上张村三区53号 | 农村宅基地 | 24-9-0-4-2 | 路集用2001字第5624号 | 44.3平方米 | 2020.10.28-2020.11.17 |
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限内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复查申请,提交复查申请书和有关证明材料。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0月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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