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不动产抵押登记“全流程无纸化” 网上办理新模式的通知

时间:2020-12-30  09:47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台自然资规发〔2020〕80号

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化“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工作,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开展不动产抵押登记 “全流程无纸化”的网上办理新模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台州市全市范围内的各类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在现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住房公积金中心通过抵押登记 “总对总”和“点对点”延伸平台办理抵押登记业务“远程申报、网上审核”的基础上,于2021年1月1日起全面启动抵押登记“全流程无纸化”网上办理新模式,精简申报材料,全面启用电子证照和电子档案,不再发放纸质登记证明,无需提交纸质档案。

二、工作内容

1、简化材料。自2021年1月1日起启用简版台州市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表代替原有的省统一版本;采用网上“全流程无纸化”抵押登记新模式的机构,启用台州市不动产抵押登记信息确认表替代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住房公积金中心提交的主债权合同及抵押(担保)合同等主合同。

通过新模式办理不动产抵押权登记时,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凭《台州市不动产抵押登记信息确认表》《台州市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表》《询问笔录》、抵押双方身份证明材料和抵押人产权证明材料即可申请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住房公积金中心的主债权合同、抵押(担保)合同由抵押双方当事人留存,无需提交至不动产登记机构。

2、启用电子证明。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抵押登记审核登簿后生成电子不动产登记证明,带有电子签章的电子不动产登记证明将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台州市不动产登记系统等政务平台推送给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住房公积金中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住房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到电子证照后及时启动贷款发放程序,尽早将贷款发放给借款人。自2021年1月1日起,将全面启动电子证明,不再发放纸质版的不动产登记证明。

3、采用电子档案。自2021年1月1日起,通过网上模式办理的抵押登记,全面启动电子档案,实行“全流程无纸化”办理。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再收取纸质材料,网上收件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住房公积金中心将抵押登记申请所有材料进行电子化扫描,通过系统传递抵押相关属性数据,不动产登记机构采用电子材料、数据进行审核,建立电子档案。办理抵押权登记所需的纸质材料,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住房公积金中心与抵押人双方自行保管。

4、采用电子签章(签名)。通过网上模式办理的抵押登记,全面启用电子签章(签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住房公积金中心须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申请注册法人账号,并完成线上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所需电子签章的申请注册。其他个人和组织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采信的第三方身份认证平台认证身份,经人脸识别认证并生成电子签章(签名)后进行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申请人提交经电子签章(签名)的各类不动产抵押登记信息确认表、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表、询问笔录等电子文书,不再提交纸质文书。

5、进一步推动信息化升级。鼓励已经开通“总对总”和“点对点”系统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住房公积金中心将自身业务系统与台州市不动产登记系统进行交互对接,实现从贷款到抵押登记全流程信息、数据的共享获取,减少手工录入错误,增强申请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三、工作要求

1、从2021年1月1日起,台州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住房公积金中心须通过“总对总”或浙江政务服务网等政务平台进行“全流程无纸化”网上办理抵押登记,原则上各类政务大厅不动产窗口不再受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

2、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住房公积金中心应确保抵押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保所扫描上传的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内容一致,确保《台州市不动产抵押登记信息确认表》和主债权合同及抵押(担保)合同内容一致,因材料不一致、虚假申请等原因导致的法律后果,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住房公积金中心自行承担。

3、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住房公积金中心要继续严格履行与不动产登记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和《保密协议》,同时将办理网上申请的人员名单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行或市级分行以书面形式统一报送至台州市银行业协会进行备案,并明确授权委托备案人员办理各类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若变更办理人员的,须及时进行信息变更备案,人员账号需专人专用。台州银保监分局指导台州市银行业协会对各银行机构“总对总”网上办理抵押登记情况定期进行监测通报,推动浙江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总对总”不动产抵押登记网络化工作在台州地区增量扩面。台州银保监分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行或市级分行加强对业务合法合规性监管。

4、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住房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做好不动产登记信息的保密工作。如发现存在违反规定泄露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情况,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泄密责任。

5、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住房公积金中心应按照“全流程无纸化”办理新模式要求,及时对自身内部的管理模式及操作流程进行相应的调整完善,以开放创新、深度融合的理念推动政银合作高质量发展。

 

附件:1、台州市不动产抵押登记信息确认表

2、台州市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

 

台州市最多跑一次改革办公室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台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台州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台州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台州监管分局


2020年12月28日

附件1:台州市不动产抵押登记信息确认表.doc

附件2:台州市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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