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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申请人杨福岳(杨富岳)送达台集复12[2020]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时间:2020-03-31  09:02 信息来源: 法规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杨福岳(杨富岳):

本机关于2020年3月16日收到你的行政复议申请,你以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岩分局为被申请人,要求确认被申请人对你举报事项超过法定期限未作出处理结果违法。经审查,现告知如下: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岩分局系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派出机构,其作为被申请人不适格,故你的申请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若你向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岩分局邮寄的事项内容为投诉举报事项,认为其超期未对你的举报事项作出处理,请以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被申请人,向台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提交你曾向其寄送的举报材料等相关证据材料。若你向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岩分局邮寄的事项为信访事项,请按照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寻求救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我局根据你在行政复议申请书载明的联系地址,于3月19日依法向你邮寄送达《行政复议告知书》(台集复12[2020]3号),被退件。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你可以自公告之日60日内来我局领取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你不服该行政复议决定,可在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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