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台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筑管理)2018版部分内容的通知》征求意见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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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稳定发展,根据《台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筑管理)2018版》实施以来各方面反馈的意见和建议,结合实际情况,经研究,拟提请市政府对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并对相关内容进行补充说明。现将该内容进行征求意见。公告期间有建议意见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反馈。 公示地点: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市规划展览馆 公示时间:2020年5月19日至5月28日 联系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0576-88517660 联系地址: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邮编:318000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5月19日 关于对台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筑管理)2018版部分条款修改及相关内容 补充说明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管理,深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稳定发展,经研究,现对《台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筑管理)2018版》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并对相关内容补充说明,通知如下: 一、第五十三条修改为“叠排排屋的套型建筑面积不应小于144平方米,联排排屋的套型建筑面积不应小于180平方米”。 二、第五十五条第(四)项修改为“商业、办公建筑每个分割单元产权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产权分割单元在建筑方案和建筑施工图中予以明确”。 三、附件1“名词解释”中第15点“联排排屋”修改为“本规定所称的联排排屋,是指三户及三户以上左右并排成一栋建筑(从底层到顶层均为一户)且层数不大于三层”;第16点“叠排排屋”修改为“本规定所称的叠排排屋,是指三个单元以上左右并排成一栋建筑,每单元从底层到顶层为两户,上下叠放且层数不大于五层”。 四、附件4“高层、超高层建筑与居住建筑垂直布置间距控制表”第5、6行内容明确如下: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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