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方案听证会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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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自然资规听公[2020]1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市区实际,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经市政府同意,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举行《台州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方案》听证会。 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0年6月10日下午15:00。 二、听证会地点: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六楼会议室。 三、听证会事项:对起草的《台州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方案》相关内容,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四、申请参加本次听证会须知: (一)符合下列要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听证会: 1、台州市区范围内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台州市区范围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认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凡拟申请参加听证会的人员,请于2020年6月5日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代表法人单位参加的人员还须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等法人证明材料,向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地址:台州市市府大道468号201室) 五、听证会与会代表组成: 1、市财政、统计、物价、农业、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各指派一名相关工作人员; 2、三区政府及所辖5个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指派一名相关工作人员; 3、集聚区管委会及所辖1个街道办事处各派一名代表参加相关工作人员;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群众代表及社会各界人士从申请报名人员中随机确定10名代表参加听证会。 六、听证会代表参加听证会注意事项: 1、应当亲自参加听证; 2、有权对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 3、应当忠于事实,实事求是的反映意见; 4、遵守听证纪律,维护会场秩序。 特此公告。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5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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