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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0-07-21  16:17 信息来源: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与耕地保护监督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台政函〔2020〕46号)(以下简称《通知》)近日已发文公布,现就《通知》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问题一:《通知》起草出台的背景和目的?

答: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土地管理法》规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要求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我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上一次调整时间为2014年,并于2017年重新公布,2020年是法定调整年,需再次进行调整。2020年4月24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规定各地要调整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并将调整文件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该通知的出台对进一步加强我市市区征地服务和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问题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答:与市区以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政策相比,《通知》较大变化,主要内容如下:

(一)统一市区标准。

为加快中心城区开发建设、促进“三区”融合发展,本次调整方案改变了过去椒江、黄岩、路桥三区(集聚区按行政区划划分,分别纳入椒江区、路桥区)各自划定片区、各自制定标准的模式,由市里统筹制定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统一谋划、统一划区、统一定标。

(二)调整区片等级。

根据浙政发〔2020〕8号文件“不超过三个区片”的要求,结合市区发展实际,市区共划定三个区片,与原划定范围相比,一、二级区片适当扩大,三级区片相对减少,原四级区片(大陈镇)纳入三级区片。

(三)上调补偿标准。

本次补偿标准调整总体以2014年以来我市市区的GDP、人口密度、CPI、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变化情况为依据。因三区原补偿标准存在差异,本次补偿标准的调整实行“低价追高价、高价等低价”的原则,椒江区上调幅度相对较小,路桥区、黄岩区上调幅度相对较大。

1. 征收耕地、园地、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本次调整,我市市区一级区片从原先的平均7.53万元/亩提高到9.4万元/亩;二级区片从原先的平均6.67万元/亩提高到8.3万元/亩;三级区片从原先的平均5.97万元/亩提高到7.3万元/亩。

2. 征收林地、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本次统一调整为按照征收耕地、园地、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补偿标准的75%计算,即一级区片7.1万元/亩,二级区片6.2万元/亩,三级区片5.5万元/亩。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

根据省有关文件规定,各地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报经省政府同意后公布执行。考虑到前后政策衔接,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分别由三区负责起草,市政府审核后,报省政府同意,由市政府公布。

(五)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在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征地方案已依法获得批准的但未制定且未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按本补偿标准执行。

 

起草、解读机关: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何宇

联系电话:0576-8851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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