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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土地储备中心
发布日期:2020-08-24  10:5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人事处 字号:[ ]

机构全称:台州市土地储备中心

岗位责任人:李本智

电话:0576-88511317

机构职能:

台州市土地储备中心为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处级。

(一)负责拟订市区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储备计划、做地计划和资金保障计划等事务性工作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区储备土地的登记、评估及资产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二)承担市区经营性用地的统一收储和市辖区征收、收回、收购土地等业务指导。

(三)承担市区储备土地资产管理行政辅助工作,开展储备土地的登记和地价评估等工作。

(四)完成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台州市土地储备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宣传、财务、安全等工作。承担市区土地储备资金管理行政辅助工作,拟订市区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利用方案。统筹管理市区储备土地资产,实施储备土地登记和地价评估等工作。

(二)土地开发科。负责编制市区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储备计划、做地计划和资金保障计划等事务性工作,组织实施市政府指定的市区重点区块做地开发,指导各区做地开发,为市区土地供应提供储备保障服务,推进城市建设。

(三)收购储备一科。承担椒江区范围内土地收储行政辅助工作。指导椒江区土地收购业务,负责落实椒江区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储备计划、做地计划和资金保障计划工作。参与椒江区重点区块做地开发。

(四)收购储备二科。承担黄岩区范围内土地收储行政辅助工作。指导黄岩区土地收购业务,负责落实黄岩区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储备计划、做地计划和资金保障计划工作。参与黄岩区重点区块做地开发。

(五)收购储备三科。承担路桥区范围内土地收储行政辅助工作。指导路桥区土地收购业务,负责落实路桥区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储备计划、做地计划和资金保障计划工作。参与路桥区重点区块做地开发。

(六)收购储备四科。承担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范围和市级国有独资公司开发范围的土地收储行政辅助工作。指导辖区土地收购业务,负责落实辖区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储备计划、做地计划和资金保障计划工作。参与辖区重点区块做地开发。

台州市土地储备中心事业编制32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内设机构副科长级领导职数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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