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台椒不动产告字(2021)8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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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台椒不动产告字(2021)836号 杜宇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椒江区颐景名苑34幢1301室椒国用(2016)001799 土地使用证、椒江区颐景名苑34幢1301室台房权证椒字第16304545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上述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杜宇 202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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