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台椒不动产告字(2021)837号
杜宇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椒江区颐景名苑4号地下室车位011号台房权证椒字第16304548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上述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杜宇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