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及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下列土地、房屋权属发生转移,原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现予以作废。特此公告: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土地使用权面积㎡
建筑面积㎡
用途
备注
1
浙(2020)台州路桥不动产证明第0014464号
台州市路桥三友金龙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抵押权
台州市市府大道170号2幢1单元502室及3号车库
34.27+4.73
214.21+29.59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车库
浙(2020)台州市不动产权第0012496号
卢明强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公告单位: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