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台椒不动产告字(2021)853号

时间:2021-10-22  16:54 信息来源: 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台椒不动产告字(2021)853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及椒江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下列土地、房屋权属发生转移,原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无法收回,现予以作废。

特此公告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宗地/海号

不动产坐落(名称)

备注

1

台房权证椒字第08012002号

浙江新大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房屋所有权


椒江区江滨路745号


2

台房他证椒字第16302093号

金锡锋

房屋他项权


椒江区江滨路745号


3

椒国用(2011)004303

浙江新大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国有土地使用权


椒江区江滨路745号


公告单位: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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