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台椒不动产告字(2021)928号
台州市椒江永久铸造五金厂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洪家街道后洋王村椒国用(1996)字第065号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上述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台州市椒江永久铸造五金厂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