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台椒不动产告字(2021)945号
台州市椒江洪家农村信用合作社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椒江区洪家镇前潘街27号房屋他项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上述房屋他项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台州市椒江洪家农村信用合作社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