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台椒不动产告字(2021)946号
堵传兴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椒江区光明大楼1单元502室椒国用(2005)010086土地使用证、椒江区光明大楼一单元502室台房权证椒字第007605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上述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堵传兴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