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台椒不动产告字(2021)9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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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台椒不动产告字(2021)953号 台州市椒江区大陈镇南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上大陈岛中咀避风港内,黄泥坑水库西侧约150米2018D33100202707海域使用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上述海域使用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台州市椒江区大陈镇上大陈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02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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