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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台椒不动产告字(2021)951号
  • 日期: 2021- 11- 23 16: 49
  • 来源: 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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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台椒不动产告字(2021)951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及温岭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下列土地、房屋权属发生转移,原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无法收回,现予以作废。

特此公告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宗地/海号

不动产坐落(名称)

备注

1

台房权证椒字第13010809号

浙江新大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房屋所有权


椒江区西锦御园岸琴苑85幢二单元801室


2

台房他证椒字第14005321号

江福琴

房屋他项权


椒江区西锦御园岸琴苑85幢二单元801室


3

椒国用(2014)005140

浙江新大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国有土地使用权


椒江区西锦御园岸琴苑85幢二单元801室


公告单位: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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