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注销过期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通告 |
||||
|
||||
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审批登记管理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矿业权登记信息及发布系统数据清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我局对市级登记权限的过期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进行了清理,浙江省临海市东塍镇十二往猫狸岭铅锌多金属矿普查等7宗探矿权勘查许可证和浙江省仙居县供水中心田市岩湖矿泉水厂1宗采矿权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已过期,现就过期许可证注销事宜通告如下: 一、依法办理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是矿业权人的法定义务。持有过期许可证的矿业权人,限期于2021年12月8日前提交资料,办理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 二、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置,纳入矿业权人信用评价管理,并推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附件:1.市级登记权限过期勘查许可证一览表 2.市级登记权限过期采矿许可证一览表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1月30日 |
||||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