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天台县苍山产业集聚区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普通建筑石料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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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资交矿公告〔202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矿业权交易规则》、《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意见(试行)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6 号)、《浙江省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交易规则(试行)》(浙土资发〔2013〕75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调整<矿业权交易规则>有关规定的通知》(浙自然资发〔2019〕2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浙江省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交易规则(试行)>有关规定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19〕5 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矿业权人和地矿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地矿专家信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1号)等相关规定,现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浙江省天台县苍山产业集聚区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普通建筑石料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采矿权名称:浙江省天台县苍山产业集聚区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普通建筑石料矿 (二)矿区位置:矿区位于天台县东部120°方向,坦头镇南部、三合镇西部,距天台县中心城区约13km,坦头镇约2km,三合镇约4km。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21°07′59″、北纬29°5′38″。 (三)开采矿种:普通建筑石料(凝灰岩) (四)矿区范围:新设采矿权大部分位于《浙江省天台县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赤城街道东横山-三合镇朗树前石料开采区(KC007)内。矿区分为4个区块,分别对应天台县苍山产业集聚区一期B区、一期C区、二期A区及三期A区。共由129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约2.7923平方千米,开采标高自+252.6米至70米,矿区范围坐标见表1。 (五)采矿权出让期限:自采矿许可证颁发之日起5年 (六)生产规模:1600万吨/年 (七)矿区出让资源储量:根据《天台县苍山产业集聚区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施工设计方案》,经浙江省第一地质大队编制的苍山产业集聚区地质报告估算,矿区范围内普通建筑石料矿(凝灰岩)出让控制量1249.15万立方米(折合3260.28万吨)可以供应市场。 表1 矿区范围坐标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二、竞买人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列入地矿信用等级为E级的,依法限制参与省内矿业权招拍挂活动;列入地矿严重失信名单的,视为不具有承担省内矿业权招拍挂项目应具有的一般履约能力,不认定为适格投标人或竞买人。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要求 1、按《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6-2018)要求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利用,修复改善矿区环境,美化采区地表景观。矿山在正式投产6个月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和相关工作。 2、按《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要求,做好矿山粉尘防治。矿山凿岩、机械采掘、石料铲装等环节必须采取喷淋抑尘措施。矿区专用道路及成品料堆场应做到地面硬化。 3、本项目为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服从服务于苍山产业集聚区总体规划,矿山建设和开发利用,须严格按照《天台县苍山产业集聚区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施工设计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施工,竞得人负责天台县苍山产业集聚区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采矿权项目范围内场地整平和治理复绿工作,如竞得人不按《方案》施工,将由竞得人承担违约责任及相关法律责任。 4、根据《方案》,经浙江省第一地质大队编制的苍山产业集聚区地质报告估算,矿区范围内普通建筑石料矿(凝灰岩)控制量为3218.43万立方米(7956.80万吨):其中1969.28万立方米(4696.52万吨),由竞得人负责按《方案》用于矿区范围内的挖方和场平工作,不得外售,如私自外售,视为违约,由竞得人承担违约及其他违法违规法律责任;多余的1249.15万立方米(折合3260.28万吨)可以供应市场。 5、根据十五部委印发的《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473),竞得人需购置机制砂设备生产线,开展机制砂生产,根据台州市机制砂资源调查报告的规划要求,足额保障台州市区机制砂石场要求。 6、矿山除有一条通往一期一标项目连接60省道主干道路外,其他矿区范围内上山运输道路、矿山开采设备及其他矿山开采辅助设施等由竞得人自行规划设置及建设,在矿山到期后1个月内,需无条件自行拆除。 四、挂牌文件获取及相关时间规定 (一)挂牌文件获取 挂牌文件从互联网上下载获取,有意竞买者可通过浙江省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zjgtjy.cn/GTJY_ZJ),选择拟竞买采矿权即可浏览、查阅和下载该采矿权相关资料。 (二)相关时间规定 1、公告时间: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3月14日。 2、网上报名申请时间:2021年3月15日8时30分起至2021年3月25日11时00分止。 3、网上挂牌时间:2021年3月15日8时30分起至2021年3月26日15时0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参与方式及竞价规则 (一)参与方式 竞买申请人在申请时无需缴纳竞买保证金,可自愿选择以银行保函或资金监管方式参与竞买,并在竞买申请报名截止时间前按照网上挂牌出让文件的规定,办妥金额为6150万元、期限为6个月以上的前述相关证明文件,由银行及时将相关证明文件信息传送至网上交易系统,经网上交易系统确认后,生成竞买资格,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相关参与方式均需以竞买申请人作为主体办理,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为行使。 (二)竞价规则 本次网上挂牌出让采用有底价增价报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和“最终报价不低于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报价应高于起始价或前一轮报价。网上挂牌截止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网上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挂牌出让起始价为20500万元;增价幅度为200万元或200万元整数倍。 六、相关费用的缴纳、支付 (一)矿业权出让收益 采矿权出让收益在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入天台县财政专户。 (二)政策处理费用 天台县坦头镇人民政府、天台县三合镇人民政府已完成矿区范围内所涉及政策处理工作,并承诺保障竞得人能按时顺利进场。根据天台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天台县苍山产业集聚区矿地综合开发利用政策处理方案的请示》(三政[2020]65号)、(坦政[2020]65号),政策处理费用合计7523.31万元(包括矿区范围内所涉及的用地、林地、旧房、坟墓等)。采矿权竞得人在签订《进场施工保障协议》之日起30日内将政策处理费用支付至业主单位下属国有公司(天台县东部产业集聚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坦头镇、三合镇人民政府会与竞得人的权利、义务具体按照《采矿权竞得人进场施工保障协议书》执行。涉及矿山开采所需要的水、电、林地报批、水土保持、道路、加工堆放场地等事宜,由采矿权人根据需要与当地政府协商解决,相关费用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行承担。 (三)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受让人按《浙江省矿业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浙价服〔2013〕242号)支付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七、注意事项 (一)采矿权竞得人须在《浙江省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上述矿区的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持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凭据、公示结果告知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手续。 (二)采矿权人在开采前须向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办理林地征占用(林木采伐)手续,并按国家规定缴纳植被恢复费;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本采矿权终止后,采矿权人应在一个月内自行拆除矿区资产,无补偿。如未及时拆除,视为采矿权人违约。采矿权有效期未满,若因政策性关闭等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关闭矿山,不视为出让人违约,出让人应当依据《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7〕3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关闭矿山企业缴纳矿业权价款退还工作的通知》(财建〔2016〕110号)文件等相关规定,按剩余开采年限(或开采量)退还相对应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其他直接损失的补偿由采矿权人与相关方协商处理。采矿权人应按相关要求配合办理采矿权许可证注销手续。 (四)采矿权人不得在矿区及周边范围内新建与采矿生产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 (五)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以现状地貌出让,请竞买人踏勘核实,费用自理。 (六)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竞买人应考察与踏勘,向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详细了解矿业权的相关情况后,慎重决策。 (七)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本矿业权出让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浙江省矿业权交易监督小组、出让人或交易机构反映(以公告期内收到时间为准)。 (八)联系方式 1、出让人及实地踏勘联系人:天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电话:0576-83979539,地址:天台县赤城街道工人东路111号。 2、交易机构及技术保障: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信息中心(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571-88877395、88877263,地址:杭州市西溪路118号。技术保障QQ:2207208546。 3、中国建设银行第三方监管业务咨询,联系电话:0571-85215191(建行浙江省分行及下辖分行、支行)、0574-87172632(建行宁波市分行)。 4、申请办理数字证书网址:http://www.tseal.cn/tcloud/sgtzykey,联系电话:400-0878-198,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3号天堂软件园D幢19楼。 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竞买须知。 特此公告。 出 让 人:天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2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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