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台椒不动产告字(2021)1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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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台椒不动产告字(2021)133号 管华、李君琴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椒江区景辉小区112幢3号、4号椒国用(2009)004649土地使用证、椒江区景辉小区112幢3号、4号台房权证椒字第10019556号、台房权证椒字第10019557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管华、李君琴 2021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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