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台椒不动产告字(2021)136号
陈宝顺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椒江区江城南路201号椒国用(2002)字第8178号土地使用证、椒江区江城南路201号台房权证椒字第037301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上述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宝顺
202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