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台椒不动产告字(2021)144号
凌文静、陶招德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台州市景元.西苑小区20幢3单元601室+阁楼台开国用(2009)字第02202号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上述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凌文静、张代福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