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成果听证会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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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次基准地价更新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为今后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二、听证代表按以下原则确定,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申请指定: 1、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代表约2个; 2、本市工商企业代表约2个; 3、本市居民代表约3个; 4、特邀市人大、政协、台州湾新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代表约10个。 三、本市单位持介绍信、居民持本人身份证报名,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定后获得代表资格,由听证举办机构发放《听证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参加报名未获代表资格的单位和个人经允许可以列席参加旁听,由听证举办机构发放《旁听通知书》。 四、经批准后的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如实反映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听证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五、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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