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台黄不动产告字(2021)157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面积
(M²)
不动产坐落
用途
备注
1
2200700700023
杨卫忠
集体土地证
56
茅畲乡山卡村
住宅
公告单位: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04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