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台椒不动产告字(2021)293号
王韶冰、王于鹏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椒江区海景名苑5幢302室浙(2018)台州市不动产权第0017350号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韶冰、王于鹏
2021年04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