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台椒不动产告字(2021)295号

时间:2021-04-09  16:53 信息来源: 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台椒不动产告字(2021)295号

王于鹏、王韶冰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椒江区建设新村1号楼一单元401室椒国用(2010)008135土地使用证、椒江区建设新村1号楼一单元401室台房权证椒字第10011716号、台房权证椒字第10011717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上述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于鹏、王韶冰

2021年04月09日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