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台椒不动产告字(2021)29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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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台椒不动产告字(2021)295号 王于鹏、王韶冰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椒江区建设新村1号楼一单元401室椒国用(2010)008135土地使用证、椒江区建设新村1号楼一单元401室台房权证椒字第10011716号、台房权证椒字第10011717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上述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于鹏、王韶冰 2021年04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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