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台椒不动产告字(2021)479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及椒江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下列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原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现予以作废。
特此公告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宗地/海号
不动产坐落(名称)
备注
1
浙(2018)台州市不动产权第0011747号
陈亚琼
不动产权
台州市海棠花苑2幢3单元401室及A、B区地下车位864号
2
浙(2018)台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10898号
张辉良
不动产证明
公告单位: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0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