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台椒不动产告字(2021)590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及黄岩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下列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原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现予以作废。
特此公告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宗地/海号
不动产坐落(名称)
备注
1
浙(2019)台州椒江不动产权第0025028号
杨发友
不动产权
椒江区振兴小区19幢3单元701室及车房16号
2
浙(2019)台州椒江不动产证明第0018556号
浙江台州椒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甲支行
不动产证明
公告单位: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0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