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30  21:4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法规处 字号:[ ]

台自然资规发〔2021〕49号

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的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考核要求,“双随机、一公开”事项覆盖率达到100%,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占比达到10%,信用关联双随机任务占比达到90%,现制定《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一、目标要求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全面加强履行监管职能,落实监管责任,按照放管结合、放管并重、优化服务的要求,切实做到放得开和管得住,努力营造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市场环境。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1]24号)、《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林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浙林字[2021]180号)文件要求,我局共有21个双随机抽查事项类别和2个跨部门需全覆盖。其中省厅已统筹制定年度抽查计划的事项并已下发到局本级,各处室(单位)已经开展、覆盖抽查事项,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工作任务

(一)健全随机抽查“两库”。

市局各处室(单位)负责对照《清单》抽查事项,结合监管特点和需要,统筹梳理本业务条线各类主体以及产品、项目、行为等检查对象,通过分类标注、批量导入等方式,组织在抽查系统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由具有浙江省行政执法资格人员构成,参加随机抽查人员必须最少每组2人,其中一人要持有浙江省行政执法证。

(二)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根据检查事项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年度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执法过多和执法扰民。一般项目抽取比例不少于5%,高风险对象、重点项目抽取50%以上。原则上在一年内对同一对象的不得重复抽取。

(三)强化抽查结果应用。

双随机抽查工作结束后,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随机抽查结果。对发现的失信行为要及时纳入信用信息平台。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并在后续监管完成后及时录入抽查系统。

三、工作要求

双随机抽查完成时间2021年11月30日前实现抽查计划任务完成率100%,检查结果按时公示率100%。各处室(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日常性工作,加强工作沟通协调,切实把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7月26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