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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2022年违法案件曝光典型案例

时间:2022-06-30  16:10 信息来源: 执法监察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全市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按照“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工作机制,全面抓实“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查处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行为,取得显著成效。为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批、警示一方”的效果,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向社会公开曝光10起典型自然资源违法案件。

一、椒江区下陈街道冯某未经许可,擅自占地建办公室案

2020年3月开始,冯某在未经依法审批情况下,擅自占用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下陈街道勇进村0.95亩(耕地0.75亩)用于建造砖混一层办公室。2021年3月,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椒江分局对该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处以罚款1.5762万元,责令退还土地0.95亩,拆除0.76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没收违法建筑物126.14平方米。2021年6月9日当事人已缴纳罚款1.5762万元,没收的违法建筑物已于2021年11月26日移交至椒江区人民政府下陈街道办事处,2021年12月8日向椒江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拆除建筑物504.35平方米。椒江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浙1002行审175号行政裁定书,将拆除项交由椒江区人民政府下陈街道办事处实施。

二、台州市黄岩广发矿业有限公司越界开采案

2014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期间,台州市黄岩广发矿业有限公司在未经依法审批情况下(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擅自在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沙埠镇栅溪村超深、越界开采矿产资源。2020年4月,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岩分局对该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经查台州市黄岩广发矿业有限公司在2014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15日期间的开采资源量为73.95万立方米,即191.98万吨。由于涉嫌犯罪,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岩分局2020年6月将该案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21年10月,黄岩区人民法院对台州市黄岩广发矿业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80万,没收违法所得5407万元、并对其他涉案人员泮某判处有期徒刑4年9个月,罚款40万元、张某5年9个月罚款50万元、张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罚款100万元、张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罚款80万元的刑事处罚。

三、路桥区蓬街镇竿蓬村村民王某都非法占地案

2021年5月,蓬街镇竿蓬村(原蓬西村)村民王相都擅自占用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竿蓬村耕地2.2亩用于沙场堆放。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蓬街镇自然资源所对该违法行为下达停建通知书。2022年3月,村民王相都开始自行整改,于2022年4月中旬,其占用的耕地范围已复耕到位,恢复耕作状态。

四、临海市杜桥镇朱某青非法开采案

2013年7月至2016年4月期间,朱某青在未经依法审批情况下,擅自在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杜桥镇镇开采矿产资源。2017年8月29日,临海市国土资源局向临海市价格认证中心发出《矿产品价格认定协助书》(临土资矿认[2017]10号),为办理临海市杜桥镇岙底陈村非法开采案件提供价格依据。2018年2月6日,经临海市价格认证中心对临海市杜桥镇岙底陈村塘岗山非法开采440350吨矿产品价格进行了认定(临价认(2017)292号),认定金额人民币11550380元。由于朱某青等人已涉嫌犯罪,临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1年10月将该案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温岭市滨海镇梁某冬非法占地案

2021年7月,温岭市滨海镇永安村村民梁某冬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温岭市滨海镇海荣村耕地(基本农田)8.8亩,用于灌储泥浆。2021年9月28日,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该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由于涉嫌犯罪,2021年11月,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该案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目前该案件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六、玉环市楚门镇石角村叶某敏非法开采案

2019年至2020年期间,玉环市楚门镇石角村叶某敏在未经依法审批情况下,擅自在台州市玉环市楚门镇东兴岙村开采矿产资源,总采挖量13501.64吨,造成矿产资源破坏30万元以上。由于该案件达到够罪标准,玉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1年6月25日将该案移交玉环市公安局,并于 2021年6月28日已抄送玉环市检察院。

七、天台县翊轩民宿非法占地案

2021年4月至2021年5月期间,天台县翊轩民宿在未经依法审批情况下,擅自占用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白鹤镇横东村0.712亩用于建造民宿。2021年8月,天台县自然资源部门对该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处以罚款0.4747万元(罚款执行到位),责令退还土地并恢复土地原状,2022年5月申请强制拆除建筑物474.76平方米。

八、仙居县名盛房地产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2020年5月至2020年6月期间,仙居县名盛房地产有限公司在未经依法审批情况下,擅自占用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官路镇耕地2.45亩用于建造临时办公用房。2021年4月,仙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该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处以罚款3.2668万元,责令退还土地2.45亩并恢复原状,限15日内依法拆除2.45亩土地上的违法建筑。该公司罚款主动缴纳,但未拆除建筑,后向仙居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拆除2.45亩土地上的建筑物。2022年2月17日,仙居县人民法院裁定违法建筑拆除工作由官路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九、三门县潘某金非法占地案

潘某金在未经批准用地的情况下,于2020年12月开始在三门县滨海新城门前塘区块占用土地280平方米建设建材店。2021年5月,三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该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退还280平方米,拆除在非法占用的不符合规划的263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263平方米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没收在非法占用的符合规划的17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17平方米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罚款人民币2800元。因潘某金未自觉履行行政处罚,2021年12月21日三门县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将退还土地、拆除、没收建筑物项的执行工作交由属地海润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罚款的执行项由法院组织实施。2022年4月,海润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力对涉案区块进行了拆除,该宗案件违法状态已消除。

十、台州湾新区三甲街道优良村村民王某林非法占地案

2022年5月,台州湾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日常巡查发现,位于三甲街道优良村,中心路以北,河道南侧土地上,优良村村民王某林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建砖混结构厂房,占地约1000平方米。分局执法人员立即启动快速反应机制,联合三甲街道办事处对该违法占地建房实施拆除,当天下午全部违章建筑已拆除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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