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台椒不动产告字(2022)1090号
杨仙德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椒江区洪家后高桥小区西苑34幢1号椒集用(2007)005046号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上述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仙德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