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台不动产告字(2022)136号

时间:2022-09-27  10:56 信息来源: 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丁贞贞因保管不善,将浙(2017)台州市不动产权第0028445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如有异议,请自本声明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0月2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台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台州市开发大道69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咨询窗口  

联系方式:0576-88205125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土地使用权面积㎡

建筑面积㎡

用途

不动产证书(明)号

丁贞贞

台州市万达广场3幢2414室

12.35

69.45

商务金融用地/办公

浙(2017)台州市不动产权第0028445号

 

声明人:丁贞贞

202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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