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台不动产告字(2022)137号

时间:2022-09-28  11:19 信息来源: 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江方泰新能源机车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浙(2022)台州市不动产权第0015020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如有异议,请自本声明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0月2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台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台州市开发大道69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咨询窗口  

联系方式:0576-88205125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土地使用权面积㎡

建筑面积㎡

用途

不动产证书(明)号

浙江方泰新能源机车有限公司


  台州湾新区荟集路西侧、东海大道以北

54089

/

   工业用地

浙(2022)台州市不动产权第0015020号

 

声明人:浙江方泰新能源机车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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