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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海塘安澜工程(松门东部海塘)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评审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4-01-17  15:3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海域海岛管理处 字号:[ ]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有关规定,对下列拟申请海域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自2024年1月16日起)。如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或需听证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或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特此公示。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地址:杭州市西溪路118号 

联系电话:0571-88877740,邮编:310007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台州市府大道468号  

电话:0576-89069093; 邮编:318000

报告书名称

编制主体

用海主体

用海位置

用海类型

用海方式

用海面积(公顷)

温岭市海塘安澜工程(松门东部海塘)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

温岭市东部控股有限公司

温岭市

大港湾附近

特殊用海中的海岸防护工程用海

非透水构筑物

23.5951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月16日


温岭市海塘安澜工程(松门东部海塘)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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