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不动产权利期限等状况发生变化)

时间:2024-03-21  15:36 信息来源: 台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申请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现场签章);

2. 申请人身份证件材料(含申请人身份证件、营业执照等;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人提交);

3. 询问记录(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现场签章);

4. 《不动产权证书》(纸质证书提交原件,电子证书无需申请人提交);

5.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及相关税收的凭证(提交原件);

6. 办理涉及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需提供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材料(委托书提供原件;身份证件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代理人提交);

7. 其他所涉相关材料(如有,线上办理,扫描上传;线下办理,提交原件)。



收费标准

免收登记费《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办理时间

  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件进度可在微信公众号或者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查询)



办理地点

台州市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投诉电话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

(不动产权利期限等状况发生变化)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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