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变更登记并办抵押权变更登记 (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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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表(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现场签章); 2. 申请人身份证件材料(含申请人身份证件、营业执照等;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人提交); 3. 询问记录(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现场签章); 4. 《不动产权证书》(纸质证书需提交原件,电子证书无需申请人提交); 5. 《不动产登记证明》(纸质证明提交原件,电子证明无需申请人提交); 6. 证实权利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材料(提交原件); 7. 抵押权人出具的同意函(提交原件); 8. 办理涉及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需提供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材料(委托书提供原件;身份证件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代理人提交); 9. 其他所涉相关材料(如有,提交原件)。 收费标准 免收登记费《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办理时间 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件进度可在微信公众号或者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查询) 办理地点 台州市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投诉电话
产权变更登记并办抵押权变更登记 (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 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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