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台黄不动产告字(2024)163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面积
(M²)
不动产坐落
用途
备注
1
黄集建(94)字第3214241号
陈南和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120.92
院桥镇占塘村
住宅用地
拆迁
公告单位: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