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台不动产告字(2024)049号

时间:2024-03-28  15:27 信息来源: 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周申康、夏亚平因保管不善,将浙(2017)台州市不动产权第0009614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如有异议,请自本声明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4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台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台州市开发大道692号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咨询窗口

联系方式:0576-88205125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土地使用权面积㎡

建筑面积㎡

用途

不动产证书(明)号

周申康、夏亚平

台州市丰泽茗苑3幢2单元1304室及地下车位099号、地下车房3-30号

6.00+37.68+14.14

86.67+37.87+14.21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车位+车房

浙(2017)台州市不动产权第0009614号

 

声明人:周申康、夏亚平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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