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台椒不动产告字(2024)257号
郑崇超因保管不善,将现坐落于椒江区章安街道柏加王村椒集用(2002)0376号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上述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郑崇超
2024年0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