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不动产权证遗失公告 台路集不动产告字(2024)84号

时间:2024-03-29  14:35 信息来源: 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因遗失,现申明作废,特此公告:

权 利 人

坐  落

用 途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面积

公告起止日期

王香清

蓬街镇百步村下王10队

农村宅基地

315

有证无编号

106.56平方米

2024.3.29-2024.04.19

陈宝玉

蓬街镇民利村下岸3队

农村宅基地

73

路集用1994第0406058号

101.52平方米

2024.3.29-2024.04.19

王秩军

蓬街镇於家桥村1队

农村宅基地

33-1

路集用1995第648号

51.4平方米

2024.3.29-2024.04.19

罗昌友

蓬街镇山下李村闸桥2队

农村宅基地

1

路集用1994第0404001号

47.88平方米

2024.3.29-2024.04.19

李善森

蓬街镇山下李村111号

农村宅基地

331004002024JC00253(1)

路集用2015第01229号

48.6平方米

2024.3.29-2024.04.19

王香凤

路桥镇龙头王村后泾岸7队

农村宅基地

99

路集用1992第2108062号

70.92平方米

2024.3.29-2024.4.19

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限内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复查申请,提交复查申请书和有关证明材料。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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