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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天台县街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2020年)2016年第1次规划落实方案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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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要求审查天台县街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2020年)2016年第1次规划落实方案的请示》(天政〔2016〕8号)已收悉,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指标使用办法的通知》(浙土资发〔2013〕17 号)和《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13〕1号)规定,现批复如下: 同意杭绍台高速公路(天台段)拆迁安置项目使用《天台县街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2020 年)》天台县县级规划预留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5789公顷、规划预留基本农田指标1.4574公顷;同时同意建设项目涉及的街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指标落实方案。 特此批复。 台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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