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温岭市温峤镇和坞根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5年第2次规划落实方案的批复
温岭市人民政府:
你市上报的《关于要求批准温岭市温峤镇坞根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5年第2次规划落实方案的请示》(温政〔2015〕36号)已收悉,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指标使用办法的通知》(浙土资发〔2013〕17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13〕12号)规定,现批复如下:
同意温岭泽国至玉环大麦屿疏港公路工程(温岭段)温峤镇拆迁安置项目使用《温岭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温岭市县级规划预留新增建设用地指标0.5985公顷、规划预留基本农田指标0.5384公顷;同时同意建设项目涉及的温峤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指标落实方案。
同意温岭泽国至玉环大麦屿疏港公路工程(温岭段)坞根镇拆迁安置项目使用《温岭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温岭市县级规划预留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2608公顷、规划预留基本农田指标1.1892公顷;同时同意建设项目涉及的坞根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指标落实方案。
特此批复。
台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1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2日印发
台政函〔2016〕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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