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及省市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市范围内的土地、房屋等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
自9月19日起,各不动产登记窗口开始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只受理不发证),自9月20日起,颁发全国统一制式的《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因不动产登记系统升级、数据迁移、窗口整合需要,自9月12日起,温岭市国土资源局、温岭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停止受理各类土地、房屋登记业务。
二、业务类型
不动产登记具体登记类型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抵押权、地役权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登记。
三、受理地点
按照方便群众就近办理原则,温岭市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受理城区五个街道和温峤镇、坞根镇、城南镇、石桥头镇等四个镇辖区范围内的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同时受理大溪镇、松门镇、箬横镇、新河镇、石塘镇、滨海镇、东部产业集聚区辖区范围内的各类不动产转移登记、预告登记、抵押登记等业务,受理地址:城西街道九龙大道555号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咨询电话:0576-86109748。 泽国镇行政服务中心受理泽国镇辖区范围内的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受理地址:泽国镇东河路81号,咨询电话:0576-81695855。 温岭市国土资源局大溪分局受理大溪镇辖区范围内的各类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业务,受理地址:大溪镇方山大道188号,咨询电话:0576-89956009。温岭市国土资源局松门分局受理松门镇、石塘镇辖区范围内的各类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业务,受理地址:松门镇育英南路288号,咨询电话:0576-89939226。 温岭市国土资源局箬横分局受理箬横镇、东部产业集聚区辖区范围内的各类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业务,受理地址:箬横镇朝西村大弯头,咨询电话:0576-89939235。温岭市国土资源局新河分局受理新河镇、滨海镇辖区范围内的各类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业务,受理地址:新河镇霞晖路100号,咨询电话:0576-89939257。
四、原有证书效力
按照国家规定“不变不换”的原则,2016年9月13日之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无须更换,今后依法办理不动产变更、转移等登记时予以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五、收费标准
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后,不增加办证单位和群众的费用负担,不动产登记按以下标准收费:地上有房屋的按原办理房产证标准收费,不再收取土地登记费用;无房屋的按原土地登记标准收费。
六、资料查询
自2016年9月19日起,由温岭市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承担登记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业务(含无房证明),查询地址:城西街道九龙大道555号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咨询电话:0576-86109748。泽国镇范围查询地址设定在泽国镇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七、税务操作系统升级期间办证安排
因税务操作系统于9月23日至10月7日升级换代,期间财政部门无法办理涉税业务,不动产登记窗口照常收取各类申请资料进行前期初审,至10月8日财政部门恢复办理后,再通过审核予以发证。
特此通告。
温岭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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