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市区土地储备实施办法(试行)》文件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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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台州市市区土地储备实施办法(试行)》(台政办发〔2017〕14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1.意义和目的 撤地建市23年来,台州城市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城市化率从23.6%提高到60.3%。城市化发展到这一阶段,必然要求以更宽阔的视野谋划发展,推进市区整合。《办法》的实施,一改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集聚区和开发区土地储备机构模式不一、方法不一、名称不一、运作不一的现状,市区范围内土地由市土地储备中心统一收储,规划用于经营性项目开发的地块由市土地储备中心直接办理收储。机构整合优势将直接凸显,通过协调解决市区范围内的土地储备工作,统筹研究市区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出让计划、收购价款、资金管理、区片开发政策等,全面性、系统性、规范性地运作土地储备,使市区之间、市级各部门之间工作更加顺畅。同时,也有利于下好市区土地“一盘棋”,优化市区土地资源配置,盘活存量土地资产,增强政府对市区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 2.出台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27号)、《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市区土地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市委发[2016]138号)等。 二、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是总则。阐述了《办法》的意义和出台依据。要求市政府成立市土地储备管理委员会,并明确了土地储备管理委员会的职责。界定了土地储备的概念,并确定了市发改、国土、规划、建设、财政等市级相关部门的职责。 第二部分是五大具体工作任务: 一是计划管理。根据国家调控土地计划的需要,合理确定土地储备规模,储备土地必须符合规划、计划,优先储备闲置、空闲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就是这一年内所需储备量发生的变化,包括储备土地规模、储备土地前期开发规模、储备土地供应规模、储备土地临时利用计划、计划年度末储备土地规模等内容。受时间节点需要,各区人民政府、集聚区、开发区和市级国有公司,于每年9月上旬提出下一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市土地储备中心对上报地块进行实地踏勘后,筛选符合年度计划的、能开发完成的,编入下一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再行报批。 二是范围和程序。明确了土地储备的范围,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收购的土地、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后的土地、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等国有建设用地可以纳入土地储备范围。不同类型的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储备的程序也不一样。市土地储备中心收购储备土地,需走“申请收购、权属调查、征询意见、费用测算、方案报批、签订合同、收购补偿、权属变更、交付土地”流程;有偿收回的土地,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拟定收回补偿方案,包括收回土地的位置、面积、权利状况、规划条件、收回依据、补偿价款等,各区人民政府或集聚区、开发区提出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其提出初步方案,待方案报批后,支付价款,纳入储备;经“做地”形成的建设用地,或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手续后的建设用地,由“做地”主体凭土地权属等相关证明文件提出土地储备申请,经批准后办理手续、进行土地交付。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需要批准的相关部门等,《办法》均详细地进行了说明。此外,对于土地权属不清晰、权证不齐全或已设立土地他项权利未解除等情况,《办法》明确规定不得纳入储备。 三是开发与利用。市土地储备中心直接或有偿收回储备后进行一级开发的,制定开发方案,报市国土资源局批准后实施,比如招投标开发、地上物拆迁、五通一平等。在土地储备期间,可将储备土地连同地上建(构)筑物,通过出租、临时使用等方式临时利用,但需把握两个前提:一是符合安全、消防等条件;二是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年,且不能影响土地供应。根据年度土地储备供应计划,对储备土地符合出让条件的,具体招、拍挂手续由市国土资源局利用处组件上报、办理审批出让程序。 四是资金管理。为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行为,促进土地储备健康发展,明确了土地储备项目资金的五大来源,以及土地储备资金收支管理依据的文件《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6]4号)。同时,《办法》也明确市土地储备中心直接收储补偿的土地,由于实施城市规划调整或招商引资低价出让土地或建设公共设施、道路建设、公园等造成亏损的,由该地块区政府项目负责补足亏损部分,市级项目由市财政负担。 五是纠纷解决。原土地使用权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交付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或者在交付土地的同时擅自处理其地上建筑物等情况,市土地储备中心有权要求原土地使用权人改正并继续履行合同,并可要求原土地使用权人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土地收购储备、前期开发利用中发生纠纷的,争议双方可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部分是附则。《关于印发台州市市级土地储备实施意见》(台政办发[2003]17号)同时废止,《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 三、其他 1.起草、解读机关:台州市国土资源局 2.解读人:李德根 3.联系电话:88511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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